我們教會對於同性戀的看法

我們教會對於同性戀的看法

一、立場

  1. 同性戀有一個從好奇、思想到行為的過程,按聖經的真理來看,同性戀的傾向及其行為是「罪」。
  2. 聖經中的「罪」指的是一種人類以自我為中心、偏離 神的思想和行為,因此同性戀當然是「罪」。
  3. 同性戀的「罪」與驕傲、忌妒、看見異性動淫念、不孝敬父母、不愛人、邪惡、貪婪、憤怒、自誇、狂傲、背約、說謊……,都一樣並不特殊,但都是不蒙 神喜悅的,都需要校正。
  4. 「罪」只有蒙 神赦免才能解決。當我們認自己的罪, 神是信實的、是公義的,必會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同性戀的罪也是一樣,在完全無瑕疵的 神面前,它並不比別的罪嚴重,當然也不比別的罪輕微。

二、我們對於有同性戀傾向或行為之人的牧養

  1.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罪人,只是我們所犯的罪不盡相同,我們沒有資格論斷有同性戀傾向或行為的人,我們更沒有審判他們的立場。
  2. 我們雖然認為同性戀是罪,但我們都不以為自己高他們一等,可以更得 神的喜悅。
  3. 對於有同性戀傾向的人,我們要愛他,幫助他認清這是一個不為 神喜悅的事。透過更多的陪伴、支持、安慰,讓他有安全感、有被愛的真實感受,並協助他認罪、悔改,並幫助他不作同性戀的行為。
  4. 對於已經有同性戀行為的人,我們鼓勵他承認自己的軟弱,向 神承認自己的罪,並求 神賜他恩典能脫離這罪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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